红丸案
拼音: hong wan an 声调: hóng wán àn
红丸案 的意思和解释
1.晩明宫廷三案之一。
明光宗于泰昌元年(公元1620年)即位后数日即病。
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升下泻药,病益剧。
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,自称仙方。
光宗服一丸,稍觉舒畅。
又命进一丸,明日天未明即死去。
当时有人疑系已故明神宗的郑贵妃指使下毒,朝野议论不一。
后崔文升发遣南京,李可灼遣戍。
魏忠贤专政时翻案,免李可灼戍,擢崔文升总督漕运。
红丸案与"梃击案"﹑"移宫案"合称为晩明三案。
三案之争,明亡始止。
参阅清谷应泰《明史纪事本末.三案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