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驳
拼音: feng bo 声调: fēng bó
封驳 的意思和解释
亦作“封駮”。
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。
此制 汉 时已有,但无专职掌管。
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 ,丞相 王嘉 “封还诏书,因奏封事”,见《汉书·王嘉传》。
东汉 明帝 时, 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,亦“独敢谏争,数封还诏书”,见《后汉书·锺离意传》。
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,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,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。
五代 废。
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。
明 罢门下省长官,诏敕有不便者,由六科给事中驳正。
清 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,此制遂废。
唐 白居易 《郑覃可给事中制》:“给事中之职,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,得封奏之;刑狱有未合于理者,得駮正之。
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