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官放火
拼音: zhou guan fang huo 声调: zhōu guān fàng huǒ
州官放火 的意思和解释
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州官放火 的出处
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州官放火 的故事
宋朝时,有个名叫田登的州官。为了维护他的尊严,下令不准人们用“灯”字。谁要是用了,不挨竹板打,就受皮鞭抽。闹得州里人说话、写字,都要格外小心。
有一年灯节快要到了,州里要放灯三天,管灯火的官员发了愁。因为按惯例要先写个告示,让大家早知道。他在告示上不敢写“灯”字,只得写:“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天!”告示一贴出,人们看了不禁啼笑皆非。
州官放火 的成语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 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 只准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